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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计
建筑设计(Architectural Design )是指建筑物在建造之前,设计者按照建设任务,把施工过程和使用过程中所存在的或可能发生的问题,事先作好通盘的设想,拟定好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、方案,用图纸和文件表达出来。作为备料、施工组织工作和各工种在制作、建造工作中互相配合协作的共同依据。便于整个工程得以在预定的投资限额范围内,按照周密考虑的预定方案,统一步调,顺利进行 。
并使建成的建筑物充分满足使用者和社会所期望的各种要求。
规划
1、建筑总平面布置和平面设计,宜利用冬季日照,减少夏季得热和充分利用自然通风。
2、建筑的主体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,主要房间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,北向、东北向,和夏季最大日射向西向。
3、建筑的体形系数应小于或等于0。40。当不能满足本条文规定时,必须按本标准第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。
4、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.70。当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小于0.40时,下班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.40。当不能满足本条文规定时,必须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。
建设
建筑工程,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、管道、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。其中“房屋建筑”指有顶盖、梁柱、墙壁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,满足人们生产、居住、学习、公共活动等需要。